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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屏观察|买手工香肠后投诉“三无”,索赔10倍!这事行得通吗?_每日快看

2023-02-15 22:11:55 开屏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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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消费者程某,在市场购买手工香肠后,以“三无产品”为由,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又向法院起诉索赔10倍赔偿金。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,土特产,到底算不算“三无产品”?该不该赔偿10倍货款?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赔偿,到底需要什么条件?近日,春城晚报—开屏新闻记者走访了昆明市场并采访律师得知,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,其实是有一定行使门槛的。作为消费者(打假者),也不能滥用惩罚性赔偿,否则法院不予支持。

案例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买香肠索要10倍赔偿金

近日,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。2021年12月11日,顾客程某来到位于武汉硚口区一家手工香肠店,花240元买了一份6斤礼盒装的灌香肠,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。第二天,程某又来到店里,买了30盒灌香肠,共180斤,总价7100元。

两天后,程某再次来到店里称所购买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,属于“三无”产品,当即要求给予2万元的赔偿。店主胡某对此予以拒绝。当月15日,程某向工商部门投诉,未获支持。2022年6月,程某起诉到武汉市硚口区法院,认为所购买的手工制作香肠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、产品生产代号、生产许可证编号,属于“三无产品”,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,要求支付10倍商品价款赔偿金,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。

法院审理后,作出“不予支持”的判决,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请求。

走访

初级加工农产品无需生产许可资质

目前昆明市场上,特别是各大农贸市场里或者乡街上,各种土特产应有尽有,琳琅满目。

在昆明市五华区小团山综合农贸市场里,来自宣威的老板娘李女士忙着给顾客切火腿。在李女士的店铺里,一支支挂着的宣威火腿,都是来自农村腌制的土特产。

说起把手工香肠当“三无产品”起诉10倍索赔的新闻,李女士说,她卖的宣威火腿属于土特产,按这么说也属于“三无产品”了。以此类推,市场上售卖的其他土特产,包括腌制售卖的牛干巴、自灌香肠等,都属于“三无产品”。“我们卖的土特产确实没有标签,顾客愿意买就买,不买就算,并不勉强。”李女士说,现在贩售自制的腊肉香肠产品或自家加工的食品非常常见,不能把这些土特产一棍子打死。

美丽新世界小区的一家店铺里,挂满了售卖的腊肉香肠产品。老板娘徐女士说,他们都有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的,属于合法经营。普通市民都了解香肠,在购买时并不需要标识标签,而且自己制作的香肠也属于散装食品中的裸装,贴标签根本无法操作。

记者向12315工作人员咨询,工作人员表示,“三无产品”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法律概念,多指无生产日期、无质量合格证(或生产许可证)以及无生产者名称的产品。市场上售卖的许多土特产,并不属于预包装食品,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初级加工农产品,是可以自产自销的,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资质。

农特产品没有标签,到底算不算“三无产品”?工作人员说,许多土特产属于地方性特色食品,它没有厂名没有生产日期,也没有保质期,这类土特产食品属于裸装食品,它本身就是一种“三无产品”,但它并不一定违法。

律师

法律不禁止出售散装食品

“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,其实是有一定行使门槛的。作为消费者(打假者),也不能滥用惩罚性赔偿,否则法院不予支持。”云南北归律师事务所主任薛贵兴律师说,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,法律并不禁止出售散装食品。

薛贵兴律师说,土特产大多未经专业加工和包装,难以用加工食品标准要求。在消费者想买土特产而又不想土特产是“三无”产品的两难困境下,有人就钻了空子,成了“职业打假人”。这些人利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不符合法律规范的食品,要求惩罚性赔偿,给多数安分守己的商家带来损失。

土特产经营应如何尽量避免此类商业纠纷呢?薛贵兴律师建议,对土特产销售者而言,首先应该严格保证食品卫生安全,从自身做起,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,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,并严格在许可范围内经营。

在出售过程中,应该主动说清楚这是自己家庭制作的产品,属于家庭手工制作,并非工厂加工;售后方面,若因食品安全引发纠纷,经营者要积极整改,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、赔偿,若遇到以食品安全为由进行敲诈勒索的,可以留存证据并报警。

春城晚报—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摄影报道

一审 熊波

责任编辑 袁熙

责任校对 猫恩泊

主编 何晓宇

终审 陈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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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宋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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